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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墓地 民生智库:我国殡葬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

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服务,以及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遗体化妆、清洗、防腐、乐队、悼念仪式、非公益性墓地等选择性服务,具有特殊性、自然垄断性、普惠性与多元化的典型特点。

殡葬服务的典型特点

特殊性。我国的殡葬观念中比较注重入土为安,人们将死亡认为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自古便有超度亡魂的习俗,有清明、中元节等相关节日。与此同时,又存在对死亡的敬畏与恐惧而不能直面或甚少接触了解殡葬,这也导致了部分人对殡葬认识的缺位,造成了消费者与殡葬服务行业之间的信息偏差等特殊性。

自然垄断性。从公共物品的理论性质来看,殡葬服务在我国可以划分为准公共物品的行列,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在中国的殡葬服务中,许多部分,如殡葬用品和祭奠服务的销售,仍然对市场开放。同时,如遗体火化、公墓规划等,政府必须委托相应单位提供服务。因此,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殡葬行业的服务内容、方式、殡葬市场监管和殡葬基础设施等方面发挥作用,完善相关服务内容。

普惠性与多元化。人都会经历从出生到死亡,其中死亡是人生的终点,也是每个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力。而殡葬服务是人生最后阶段享受的服务,服务的过程也是人生的终结。因此殡葬服务具有和现代社会医疗、教育、养老等各类公共社会服务相一致的普惠性,在满足全民普惠性殡葬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也应根据不同人群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这体现了对逝者及逝者家属的人文关怀。

我国殡葬服务发展的成就及其问题分析

(一)发展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部署的指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持续推进火葬,建立城乡公益墓地覆盖,殡葬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塑造健康文明殡葬文化、殡葬公共筹资体系建设、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埋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全国殡葬事业单位4201个,全国殡仪馆数量1722个,殡仪馆职工4.6万人,火化炉6619台,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536个,全年共火化遗体555.8万具,火化率达52.4%。

(二)问题分析

同时,我国殡葬服务业的改革与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活动不规范、经营主体混乱、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其中,对于市场主体而言,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中介机构对提供的殡葬服务和出售的殡葬用品进行了误导性的虚假宣传,甚至有传播封建迷信的嫌疑。特别是一些公墓单位违规经营,甚至对公墓进行投机、炒作等恶意营销,玩击鼓传花的资本游戏,使一些人上当受骗,损失惨重,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今年4月,媒体曝光,北京一家三级医院的太平间里,丧葬费高达3.8万多元。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卫生委员会干预调查结果的反馈,这是该医院未能对外包公司进行监督的典型案例。该外包公司涉嫌有不明价格、未实施政府定价,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遗骸存放业务的违法行为

饱受诟病的天价殡葬费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因为殡葬的特殊性,逝者亲属对殡葬服务内容、流程等并不了解,再加上刚失去亲人受到的影响不愿过多地参与到殡葬服务流程中,导致对殡葬服务认知的缺失;二是殡葬费的产生具有隐蔽性,只有在逝者亲属结算的时候才会被告知殡葬服务相关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或是只告知服务项目却不明示是否收费及相应价格;三是部分商家也正是因为第二点原因抓住消费者心理,以该行业天然的垄断性来强推“一条龙服务”进行捆绑交易。

有关建议

(一)持续完善殡葬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建立指导性强的殡葬法律细则。尽快完成《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对殡葬执法、市场监管体系、违规处罚措施等作出具体说明。同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快殡葬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推进殡葬改革和绿色殡葬提供更有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是严格控制殡葬行业的准入门槛。在逐步放开门槛的同时,要严格控制殡葬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专业资质,适当提高行业许可标准,通过规范标准体系,实现殡葬制度流程、形式、收费分类、技术规范的统一。加快公益性公墓、殡仪馆特别是老设施改造,营造良好的殡葬服务环境。 

三是加强非正式殡葬服务体系的研究与设计。建议我们充分理解和吸收中国传统礼俗的基本精神,修订和制定殡葬法规,使之成为民间习惯法。这是因为殡葬服务法规和公共政策等正式制度的完善需要与传统殡葬伦理中的文化习俗精髓紧密结合,实现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科学性与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人文性的充分融合。因此,对于不符合丧葬公共政策理性特征但又不是糟粕的传统丧葬文化习俗,正式的殡葬服务制度体系既不应积极融合,也不应强行排斥,有充分的利益相关者参与,需要制定一份符合人民需要并被人民广泛接受的传统丧葬文化和习俗清单。

(二)建立以基本保障为基础、公益性为主体的殡葬服务供给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于殡葬服务涉及公共安全、卫生防疫、自然垄断等特点,很难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良好的服务格局。其中,提供基本的丧葬服务,确保按照法律妥善处理遗体、放置骨灰和纪念死者,这些都涉及到人的基本尊严,这是群众的基本需要,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因此,应尽快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立殡葬公共服务的法律地位和身份,逐步打破城乡殡葬二元治理格局,逐步形成以公益为主、商业为辅的殡葬管理服务新格局,以节约土地生态为导向。

二是促进殡葬服务供给均等化。可以参考借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从不断优化供给、保障基本需求、缩小城乡差距等方面逐步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首先,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和覆盖面,向特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自由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其次,各地区在满足遗体运输、临时存放、火化、骨灰存放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财政状况、居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服务项目等。同时,及时逐步增加基本殡葬服务的补贴金额,促进殡葬服务的合理发展,扩大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第三,必要时可以探索建立丧葬救助保障机制,实现部分弱势群体的体面丧葬,缓解社会成员的丧葬后顾之忧。

(三)建立殡葬服务联动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政府主体之间的联动,促进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殡葬服务涉及许多政府部门,如管理殡仪馆和墓地的民政部门、管理医院和太平间的卫生部门以及负责价格的市场监督部门。同时,殡仪馆和公墓的建设涉及发改委、环保、国土等部门。因此,建议将殡葬服务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有效组织实施规划,完善各级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另一方面,引导和鼓励社会主体与政府、市场主体的联动,形成有效的补充。发展和利用好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殡葬服务,为政府和人民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确保殡葬服务健康稳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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